近日,新北区法院民二庭开庭审理了原告常州宇安公司诉江苏苏阳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今年年初,原告为了出口加工业务向被告购买了128700元的防水板。后原告用该板材开始制作产品过程中,外商到原告处进行跟单检验,要求做防水测试,结果与双方合同约定的防水时间减少很多,基本不达标,为此原告老总亲自到徐州登门协商要求全部退货,但被告不理不睬,原告无奈之余通过诉讼解决。审理中,双方据理力争,互不退让,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说,找到矛盾突破口,最终被告同意作退货处理并弥补10000元损失。
承办法官携同书记员冒着入夏以来少有的高温天气赶至安家原告公司内,立即对现场所有板材进行清点、核实,经双方确认数量后,双方又对开票所承担的税费毫不退让,眼看着调解方案前功尽弃,这时承办法官再次努力亲自与被告老总电话沟通分析利弊关系,最终双方当场在原告公司内签订了调解协议,半小时后被告公司将货款及赔偿款汇给原告,法官看着被告将板材一张张装车后,此时已过午时,饭也没顾上往回返,双方对办案人员的高效、公正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