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孟河法庭执行法官前往河南省周口市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通过执行释明机制,成功扣划了被执行人应得的10余万元商业保险理赔款,解决了受害人燃眉之急,再现了人民法庭司法为民情怀。
本案是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被执行人通顺运输公司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款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便于今年6月17日向该保险公司发出了提取扣留民事裁定书、理赔通知书,同时还提供了相关的保险理赔材料,要求其在签收后60日内作出理赔决定。结果逾期后,该保险公司仍未按通知书确定的内容履行。根据我国《保险法》及最高院的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对保险公司进行强制执行,扣划其银行账号10余万元。后保险公司电话告知法院,称其已经向被保险人通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顺运输公司”)进行了理赔,要求法院退还扣划的执行款。为了核实事实,承办法官与领导商议后,立即赶往保险公司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该保险公司签收了法院寄出的民事裁定书、限期理赔通知书后,仍向被保险人通顺运输公司支付理赔款。执行法官释明了签收的法律效力,告知其在收到理赔通知书后还向被保险人理赔,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因此,法院从保险公司账户扣划保险理赔款是合法的。保险公司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认可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并表示将和运输公司、实际车主进行协商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