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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到位保障权利 解开心结力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0-11-26浏览次数:
     近日,执行局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申请人王某要求被执行人徐某支付女儿12个月的生活费共计3600元。受理该案之后不到一个礼拜的时间,执行法官就顺利执结了该起案件,徐某将3600元交付至法院。但同时,被执行人徐某向执行法官反映称申请人王某在离婚判决之后很少让其去看女儿,作为父亲徐某本来非常愿意支付给女儿这笔抚养费,但因自己的探视权无法保障才一直拖欠至今。了解到这一情况之后,执行法官立即通知申请人王某前来领取抚养费,同时也告知王某对子女的探视权是徐某所享有的权利。只有保障了对方的探视权,也才能更加及时迅捷的拿到孩子的抚养费,从而也能利于孩子的成长。经过执行法官的一番教导,双方都明确表示各尽其责,不再互设障碍。
      虽然本案申请执行的仅是抚养费,但是执行法官考虑到为了有效的促进当事人双方自觉履行义务,从而减少纠纷、减轻诉累,通过耐心的法律释明及思想教育,解开了该案件的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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