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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在戒毒所进行 发布时间:2010-12-16浏览次数:

    12月6日,本院民一庭前往江苏省太湖强制戒毒所,依法调解了一起因被告长期吸毒屡教不改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离婚纠纷。
      原告与被告于2006年5月28日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同年11月15日登记结婚。新婚第五天,被告无故离家玩起了失踪,半个月
后在朋友帮助下才被找到。之后,被告不是离家出走,就是夜不归宿,即使在家,也常常躲在卫生间一两个小时不出来,这些反常行为引起了原告的怀疑,在原告再三催问下,才得知被告一直在吸毒,在外的日子就在宾馆等场所聚众吸毒。嗣后,原告为了帮助被告进行戒毒,先后于2003年6月、2008年2月、2008年3月、6月四次将被告送到常州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戒毒,后又两次将被告带到广州白云医院用药物戒毒,未能取得好的效果,遂又前往武汉进行了手术戒毒,取得了一定的疗效。但是,几个月之后,被告再次复吸,并四处借钱吸毒,还动手打原告,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审理期间,被告再次聚众吸毒,被送往江苏省太湖强制戒毒所强制戒毒,故本院前往该所依法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被告离婚,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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