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院安全防范工作,全面落实苏高法[2010]1号文件精神,常州中院于2010年元月6日上午再次对我院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常州中院采取听、查、看的方式,重点检查了我院司法安全保障工作制度的健全、责任的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安检、安保设备的配备使用、“四项规则”的执行以及警力与警务装备的配备等方面情况。
我院领导十分重视法院安全工作,制定了相应的安全工作制度,成立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能部门并配备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安检、安保设备也基本配备到位。经过严格的检查,常州中院对我院增强全院干警安全意识,合理整合安保力量,强化落实安全责任以及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等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予以了很高的评价,并要求我院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落实加强安全措施,毫不懈怠地做好每项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