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一些法院却频频发生安全事故,司法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对此,省高院下发了苏高法[2010]1号文件,并组织开展安全工作大检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有效保障法院干警的人身安全,确保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1月11日,由省总队领导及其他市支队领导组成的检查组对我院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在查看了监控室及安检、安保设备后,听取了法警大队大队长杨军的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法院安全工作。在全体干警中广泛开展安全思想教育,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的意识;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了机关安全保卫制度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安全责任与分工,做到人人参与、层层落实,增强干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是合理整合安保力量。作为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责任部门,法警大队加强对保安队伍的管理和指导,严格规范勤务操作程序,全力排除安全隐患,同时认真做好对诉讼参与人的检查和登记,加强对各审判、办公场所的巡查,不放过任何影响法院安全的因素。
三是加强安全设施的配备。在物质装备建设方面,除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用装备配备标准》配齐、配全给类警用装备以外,我院党组还投入了充足的经费,配备了包括安检门、X光机、手持金属安检仪、监控装备、防火毯等安检、安保设备,一线保卫人员配备了警棍及对讲机等警具,通过使用先进的安全检查装备,安全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省总队检查组在肯定我院各项安全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安全工作以防为主,经常性地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处置突发事件演练,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二是充分发挥安全装备的保卫作用,确保人民法院处在安全防范的状态;三是加强岗位工作的检查督促,进一步细化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四是转变重刑轻民的传统观念,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加强民商事警务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