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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法院多方协调,力促常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0-05-05浏览次数:
  2009年新北法院审理易秉友诉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纠纷一案时,结合以往审理的其它建筑行业工伤认定个案,对涉及建筑行业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进行梳理,并对常州市辖区范围内建筑行业工伤保险缴纳现状、用工现状等进行调查了解后,发现常州市建筑行业普遍存在一些共性问题:一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该行业远未得到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缴纳工伤保险这一法定义务,并未起到任何制约作用;二是常州市建筑行业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比例低,参加工伤保险率低;三是与周边城市相比,常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空白,明显滞后。
  新北法院意识到,力促相关规范出台远不止具有个案意义,对整个在常州市建筑行业务工的农民工而言都是一个福音。因此,新北法院行政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在审理案件的同时,加强与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沟通,及时反馈。今年,新北法院在与行政机关的联席会议中,再次向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建设局等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并将建筑行业工伤预防工作机制建设作为一项创新创优项目进行推进。可喜的是,在新北法院的前期推动下,2010年2月2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常政办发(2010)15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也据此出台了《常州市市区建筑业、服务业短期使用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意见》和《实施办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调整范围不但包括建筑施工单位,还扩展到商贸、餐饮、旅店等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等短期使用农民工的行业。《意见》和《实施办法》的出台,为这些行业的农民工权益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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