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本院要闻>>本院要闻>>内容
行政庭多措并举贯彻落实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新规 发布时间:2010-05-05浏览次数:

      《江苏行政庭多措并举贯彻落实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新规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听证审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已于2009年9月18日印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遵照执行。新规定从强制执行申请的基本条件、听证案件的范围、协调以及听证的程序等八个部分进行了修改,对今后的非诉案件审查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新规定,高新(新北)去法院行政庭在组织全庭认真学习的基础上以“两严格两加强”拟对今后的非诉案件开展审查工作。
      一、严格听证案件的程序。新规定增加了向被执行发送听证权利告知书,但是新规实施至今已有半年无统一制式的听证权利告知书,新北行政庭从保障相对人的听证权利出发,根据新规精神自拟新北法院的行政非诉审查案件的听证权利义务告知书,使老百姓充分地知情并行使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严格听证案件的范围。原来的规定一部分未过复议期的案件仍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新规定明确必须“不起诉不申请复议”的案件才可进入司法强执程序;特别明确对有些案件(如拆迁类案件)影响较大,矛盾较深,法院受理后难以解决,反而容易造成案件久拖不决等情况,而行政机关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权的,可以对照新规定,裁定不予受理。
      三、加强听证案件的协调。新规定增加了在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听证和审查期间,增加了协调的五条规定,这无疑是为行政庭在化解行政争议中提供了与行政机关开展工作的合法依据和底气,从而根本上化解行政纠纷,做到案结事了,减少法院的强制执行成本。
      四、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将新规定中增加和修改的内容及时反映给行政机关,如认识不统一的“天价加处罚款”有了明确规定,即加处罚款不能超过罚款本金,其起算点和终止点也有了规制。然而,这些新规定在新老规定交替阶段行政机关并不能知晓,行政庭的所有审判人员必须以案说法,甚至服务延伸,加强宣传与沟通,对外与行政机关沟通,对内与相关部门沟通,从而减少非诉案件审查过程中的不理解。

Copyright © 2019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8号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版权声明
技术支持:常州网站建设-常州风讯科技网络有限公司
苏ICP备06004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