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法院“五点要求”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发布时间:2010-06-21浏览次数:
为维护法院正常工作秩序,保护法院工作人员以及诉讼当事人人身安全,防止发生极端事件。6月2日上午,高新(新北)区法院党组即使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当前法院安全保卫工作,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建国对法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提出五点要求,要求各班子成员传达到各分管部门全体干警,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 、切实提高安保意识。充分认识近日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法院枪击事件的危害性,强化防范意识,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防范格局。
第二、严格遵守接待制度。全体干警要规范接待,必须在指定接待处接待当事人,严禁在大楼办公区接待当事人。违反规定产生不良后果的,将逐级追究责任。
第三、加强安保工作力度。有效整合院内安保力量,由法警与保安组成安全行动小组,切实加强“人防”、“技防”、“物防”:一是加强门卫执勤及安检工作,严格执行登记制度,防止可疑人员及违禁物品进入审判、办公区域;二是法警上岗携带必要警具,加强审判区域的日常巡逻,消灭安全隐患;三是加强监控管理使用力度。协同行装科检查审判区域及大楼各部门监控设施,确保完好率,实行24小时监控管理。
第四、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办案人员尤其是外出办案人员注意自身安全,与当事人交谈做到文明礼貌,防止措辞生硬而导致冲突。遇到易激化矛盾要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第五妥处易激化矛盾案件。对有可能矛盾激化案件的审理要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并积极与法警大队沟通联系,便于法警大队合理安排警力,确保庭审安全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