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北区法院深入贯彻省法院召开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和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视频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把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作为有力抓手,制定五项举措打造“无执行积案法院”。
一是认真学习,统一认识,在提高质效上下功夫。在全省法院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和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视频会议结束后,新北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组织各部门认真学习省高院领导的讲话精神,进一步认识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的意义,将其作为执行工作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有力抓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大幅提升执行效率。一是以联动单位为依托,提高执行案件执结率。
二是依法打击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决的行为。对于有能力和条件履行生效裁决的被执行案件当事人,通过公安网上追逃平台、车辆管理平台等手段,查找案件当事人,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并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制裁,营造以自觉履行为荣、逃避执行有罪的外部执行氛围。
三是在群众关注度高的执行案件中,安排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案件执行,使群众通过他们更加直接、直观了解执行工作的现状和困难,取得他们对执行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从而更加关心法院执行工作,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是媒体直击执行现场。对执行110、执行零点行动等临时性、突击性工作,邀请媒体参与,对被申请执行人不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决的行为予以曝光。
五是加大执行救助力度。在区财政的大力支持下,新北法院建立司法救助金制度,对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确因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而生活困难的申请人进行司法救助,帮助他们暂时渡过生活的难关。 二是建章立制,规范执行,在执行联动上下功夫。近年来,新北法院执行局根据地方党委、人大、上级法院和院党组要求,以促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开展为目标,相继制定了《执行“110”实施办法》、《拆迁案件强制执行实施办法》、《关于加强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配合的实施意见》等24项制度,专门汇编执行监督八项制度,逐步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规范工作流程。同时,对外还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联系,与区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执行工作相互配合试行规定》,与区公安分局、区交巡警大队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执行联动和执行威慑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与区房管局达成了对拆迁安置房屋执行问题的共识等。今年5月,新北法院牵头召开全区执行联动工作推进会议,部署协调执行联动工作,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充分发挥综治基层组织群防群治的网络优势和领导责任制的激励约束优势,发挥已经建立的基层协助执行工作网络的作用,多管齐下,全面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如:在全省法院首创利用公安治安卡口智能化系统协助查扣法院查封车辆的联动机制,充分利用该分局的公安治安卡口智能化系统,引导民警对布控车辆进行控制。从这个联动机制实施以来,区公交分局已协助法院成功查扣汽车6辆,成绩显著。 三是加强总结,指导实践,在推广好做法上下功夫。执行干警从自身实际工作出发,在把握执行工作规律、总结执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供和推广能够为区域经济发展大局和民众“便利、有效、低成本”的司法服务。一是利用诉讼服务中心这一有效平台,在全省法院系统首创执行立案后的释明工作。该项机制经实施以来,有效降低被执行人在执行前转移、隐匿财产的可能性,通过快速执行、立即执行,案件平均执行天数呈明显下降趋势,执行效率大幅提升。二是建立“执行110”机制。为及时处理案件当事人及案外人发现或举报被执行人下落或可供执行财产情况,新北法院于2008年制定了“执行110”实施办法,该办法实施以来新北法院已处警45次,效果明显。三是建立执行情况反映和通报制度。近年来,涉农民工群体性纠纷以及涉拆迁安置纠纷等案件频发,这类案件处理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社会问题,为此,新北法院先后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涉农民工群体性纠纷案件和部分拆迁户对拆迁款处置不当须引起重视等情况反映,引起地方党委的重视,其中涉拆迁安置的情况反映得到市委范燕青书记批示。 四是对照自查,立足创建,在争取达标上下功夫。对照上级法院提出的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的创建要求,新北法院在执行结案率、实际执结率、执结标的到位率、当事人自动履行率以及涉执信访案件息访率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努力,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办公室,统筹推进全院创建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立案、审判、执行的相互协调配合,提高执行案件考核指标,坚持对各类执行积案进行跟踪管理、常态清理,提高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依法运用诉讼保全措施,提高调解结案案件的自动履行率,为化解“执行难”问题打好基础。同时,利用信息平台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促使干警树立创优争先意识,将创建标准转变为工作标尺和内在自觉。 五是健全机构,加强管理,在建设无执行积案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为扭转执行案件“积累—清理—再积累—再清理”的被动局面,新北法院根据自身实际,建设前控后疏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设立财产集中调控组,进一步规范执行中的调查、控制财产措施,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帐户、工商登记、房产信息以及车辆等方面进行集中彻查,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尽最大可能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进一步规范管理申请恢复执行案件办理流程,制定出台了“关于对恢复执行案件进行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通过一系列规范性举措,纠正了过去恢复执行案件随意性强的现象,真正实现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