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法院“四个意识”提升安检职能
发布时间:2010-11-11浏览次数:
自法警大队加强安保工作以来,法警大队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安检规则,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注重“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四个意识”,强化人性化安检,打造安检意识氛围,提高安检工作质效,确保安保工作万无一失。
一是树立大局意识。认清安检工作的必要性。每个安检干警都应本着为法院着想、为院内工作人员着想、为前来诉讼人员着想的理念积极对待安检,认清大局,安检不是哪个领导的意志,也不是为了谁,是为了整个法院,为了人民的安全。做到“心中有安检,安检为人人”,时刻用这样的精神理念来指导自己的工作。
二是树立责任意识。认清安检工作的重要性,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将安检放在心头。认真按照安检规则严格安检,做到“五不”:即不脱岗一分钟、不漏检一个人、不漏检一个包、不漏查一件难辨认物品、不漏查每一瓶液体。努力将每一件限制物品挡在法院门外,切实保证院内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是树立服务意识。安检工作每天要面对的是前来解决矛盾纠纷的人,更需要我们在工作中做到“以人为本”。在完成工作的同时可以适当的做一些延伸服务。比如在遇到前来诉讼人员不清楚开庭时间地点时,主动、热情地帮助他们询问法官、寻找法庭,正确引导。这样不仅帮助了别人,同时也提升了法院工作人员的形象。
四是树立文明意识。拒绝生硬安检、粗暴安检,坚持文明安检、礼貌安检。在工作中多用“请”、“抱歉”、“谢谢合作”。遇到很不礼貌的人、对安检不满、不理解的人,耐心做好说服、解释、教育工作,争取人民群众对安检工作的支持和理解,避免发生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