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执行工作的科学发展,缓解执行办案压力,争创“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新北法院实行五大举措积极探索创新执行管理的方法途径 一是以加强制度建设为核心,夯实执行管理的基础建设。该院在已制定的《执行“110”实施办法》、《拆迁案件强制执行实施办法》、《民事执行中调查、控制被执行人财产的规定》、《关于建立执行工作快速反应机制的意见(试行)》、《关于对执行错案和瑕疵案件分析与责任倒查制度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等制度的基础上,今年制定了《关于加强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配合的实施意见》、《执行案件财产集中调控机制》、《关于对恢复执行案件进行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执行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执行立案、执行准备、执行实施、执行中裁定、结案、归档以及恢复执行等环节,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坚持用制度管案、管人、管事,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执行管理机制。 二是以提高执行效率为目标,深化执行“110”快速反应机制。
该院成立执行指挥调度中心,开通执行专线电话。对重大、疑难案件,统一调度执行局、法警大队的力量,集中统一行动。对执行过程中发生紧急、突发、群体性事件或群众举报被执行线索的情况,实行应急预案机制,确保执行实效。 三是以执行创新为切入点,提高规范化能动执行管理水平。该院与公安公交分局联动,充分利用该分局的公安治安卡口智能化系统,将需要查扣的车辆信息输入该系统,进行24小时监控,及时引导民警对布控车辆进行控制,解决了查封车辆难找的这一执行老大难问题,此举在全省法院属首创。 四是以分权制约为抓手,加强内部管理与监督。该院在执行局内部成立由局长、各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执行裁决组,负责审查执行异议等重大执行事项,将执行审查权与执行实施权分权运行。对实施权进一步细化,设立财产集中调控制度,实现对实施权规范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五是以加强执行层级化管理为依托,确保工作效能发挥。为充分发挥工作效能,围绕执法办案,加强内部层级管理,制定了从局长、副局长、承办法官、书记员的工作职责,特别加强局长对案件和法官的管理监督责任,层层抓管理,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