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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联合保护知产 形成合力重拳出击 发布时间:2010-12-16浏览次数:

法、检、公联合出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增强区域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区”的要求,进一步发挥法、检、公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有效保障国家级创新型科技园区的建设,2010年11月,高新区法院牵头高新区检察院、公安局新北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对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分局在联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机制、工作内容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家科教兴国战略及构建创新型国家要求,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长效
机制,完善法、检、公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度,实现司法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无缝对接,有效遏制各类侵犯知识产
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和推进国家级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
    二、工作原则。在今后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过程中,法、检、公三家将在合力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坚持四条基本原则: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成立法、检、公三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协调。下设领导小组办
公室,明确工作联系人,具体负责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
    (二)平等保护,规范执法。平等保护各类知识产权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坚决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对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当事人请求公安
机关或人民法院立案审查的,只要符合条件,均应及时立案,依法处理。
    (三)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建立、健全法、检、公联合执法协调机制,通过建立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提前介入、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搭
建具有信息服务、案件督办、数据统计、状况评价、监督预警等功能的工作平台,实现司法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有机衔接,提升知识产权
司法保护整体效能。
    (四)加强引导,扩大宣传。结合案件审理,广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果,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通过法律知识宣讲、典型案例展示等形
式,引导公众对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司法保护的正确认识,营造尊重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法治氛围。
    三、工作机制。在今后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法、检、公三家将努力建立和完善三项工作机制:
    (1)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统一执法标准,交流工作信息,讨论、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热点、难点
等问题,逐步形成法院、检查、公安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中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
    (2)完善执法协调机制。各单位在调查取证、案件移送、提供当事人信息、统一采取执法行为等环节,相互支持协作。对于疑难、复杂或者社
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由法、检、公共同讨论、研究,统一认识,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
    (3)完善信息交流机制。每年,由法、检、公相互通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并及时将联合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成果向人大、政府
、企业以及社会公众公开,并建立联合执法案件材料数据库。
    此外,《意见》还对法、检、公三家联合保护知识产权的具体分工和协作内容作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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