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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法制权威,摒弃地方保护 发布时间:2011-01-04浏览次数:
      近日,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受理了一起上海某建筑设计公司与常州某服装公司欠款纠纷诉前保全一案,法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经查,常州某服装公司已不复存在。此种情况下,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并没有因为原告是外地单位,简单地就案办案,一推了之,而是急当事人所急,以“案结事了”为办案原则,多方联系查找,终于联系上了常州某服装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经过江秋虹法官多次耐心细致劝说协调之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当事人被我院法官认真积极的工作态度所感动,激动地说:“江苏法官并没有因为申请人是外地人而有所区别对待,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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