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少年庭调解一起涉外离婚纠纷。原告为一名美国籍女华裔,被告为一名法国籍男子。原告长期居住在我国云南省昆明市。被告自2008年10月8日起,至今居住在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某小区,并自2009年3月10日起,至今担任上海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的培训中心经理一职。原、被告双方于2004年10月18日,在法国巴黎市政厅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因婚后双方在性格、生活习惯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无和好可能,经协商一致同意离婚,且因双方均长期居住在中国,并自愿接受中国法院管辖,原告于今年11月1日,向我院递交离婚诉讼请求和离婚协议书。我院少年庭受理该案后,依据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相关法律规定,积极主动对被告在我辖区的居留、就业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工作。经过情况核实,承办人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法律规定,并根据双方协议内容签发民事调解书。近年来,新北区高新技术企业日益增多,新兴产业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吸引了愈来愈多的外籍人士来我区投资、工作。随着定居我区外籍人士数量的增加,亦将为我院涉外民事案件审判工作带来无限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