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日前执结一起和解案件,因和解最后一期付款时间为11月底,故当承办法官向当事人了解履行情况时,申请人反映被执行人前面几期都如期支付,但最后一期少付了5000元,所以他们之间为这事已经在电话里吵过了。当法官向被执行人核实情况时,被执行人感觉很冤枉,并将汇款单据给惩办法官看,数目确实没错。申请人也再三强调已经反复查询,收到的汇款确实少了5000元。经承办法官至银行查询,并了解网银的运作程序,向申请人作了解释后,申请人才发现错怪了被执行人,是自己在操作网银时发生了错误,以为少收了5000元。申请人还特意打电话向被执行人致歉,双方误会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