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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通执行方法 解决双方难题 发布时间:2011-01-04浏览次数:

      日前执行局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是公司,因被执行人已停业且名下只有一辆轿车,按规定应进行评估拍卖或抵偿给申请人。但因申请人为上海的国有企业且也已在清算中,如果将车辆抵偿给申请人过户及上牌需花费很多钱,且也只是在清算中变卖。如通过法院评估拍卖,那既时间长也多了不少花费。经承办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决定由被执行人自行找买家将该车卖掉,再将卖车款直接交付给申请人。经过一个星期的努力,申请人终于如愿已偿的拿到了执行款及车辆的二手车市场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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