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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执行“给力” 解开百姓心结 发布时间:2011-02-11浏览次数:

    日前,执行局与孟河镇政府联合协调,成功执结了一起欠款纠纷案件,受到了申请执行人、案外人和镇政府的一致好评。
    申请执行人潘云飞于2009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常州市凯通车辆配件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执行中,因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徐某下落不明,除了两台在诉讼期间被本院查封并存放在常州市晶鑫车辆配件有限公司的注塑机外,无其他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原拟对该注塑机采取扣押措施时,案外人黄燕军以该注塑机已经由他人抵偿给了其本人为名,而他又将该注塑机抵偿给了常州市晶鑫车辆配件有限公司为由提出异议。常州市晶鑫车辆配件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汤某也在电话中提出异议,表示待其回常后再做处理。然而,在本院就该案未作出判决前,黄燕军和其妻子将该注塑机出卖转让给了他人,致使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无法执行。为此,申请执行人多次向中院和区政法委以及区检察院反映并拟上访。承办人多次找黄燕军调查,从事实和法律层面进行多角度分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黄燕军最终慑于法律威严,承认其与汤某之间无经济往来,是在汤某授意下向当时在扣押现场的法官作了虚假陈述。鉴于该案涉及到常州市晶鑫车辆配件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我们及时将此情况通报孟河镇相关领导。孟河镇原副书记裴益平十分重视,当即利用二个休息日开展工作,多方协调,最终基本促使三方达成基本处理意向。承办人在得到反馈信息后,于2011年1月17日下午赶赴孟河镇政府,经过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黄燕军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潘云飞400000元,并经几方努力,当场履行完毕。该案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得到了完满的解决。承办人也将解决的情况及时向市中院、区政法委和区检察院汇报。这一起本该在审理阶段进行处罚解决而未得到解决的纠纷,经执行局不懈努力,最终得以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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