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院执行局受理了三件被执行人为邹林生、邹亚敏的案件,由于当时两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后经本院调查发现两被执行人的房屋即将拆迁,执行法官立即联系拆迁公司并对其拆迁补偿款进行控制。
2011年2月江苏鑫达房屋拆迁公司对两被执行人的拆迁补偿款结算完毕后通知执行法官并向执行法官说明两被执行人在拆迁过程中对于本院提取其拆迁补偿款的数额存有争议,拆迁公司亦处于两难境地。得知消息之后,执行法官立即约见被执行人,面对情绪激动的老两口执行法官耐心的讲解并主动调取审理资料一一向被执行人解释,最终两被执行人同意法院提取其拆迁补偿款。本院依法扣划该笔拆迁补偿款并将其分配给三案件当事人并了结了其中一件案件。
执行过程中的体会:我们在办案过程中经常会碰到一些年迈的老人,本案中两被执行人均年逾七旬,由于两位老人在审理过程中并未聘请律师,本身文化水平也不高因此导致其未能有效的参与庭审,甚至对自己在调解笔录上签的字的后果也不知晓。因此,对于这些老年人我们更要做好法律释明工作,提醒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对于未聘请律师的可以建议其聘请律师,保障其实质上的诉讼参与权。这样既可以保障案件的审理质量,同时也有助于当事人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