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审执动态>>内容
巧调解促和谐 实地勘查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1-04-19浏览次数:
    常州华康建筑构件有限公司是我市一家专业制作马鞍板的企业,在与被告常州市丰和机械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后,未被告厂房安装施工屋顶,但被告支付70%款项后,尾款一直未能如期付清,原告遂起诉被告要求付清款项。承办人邹沛接手案件后立即召集双方,倾听双方陈述,被告坚持认为原告提供的板材与设计图纸差距较大,双方争执不下,承办人查看图纸后,决定与书记员立即到被告厂里实地勘查,并要求爬到十几米高的屋顶测量,结果确实存在一些差距,并立即通过电话咨询设计专家、质检专家,回答说有些差距并不会影响正常使用,考虑到该案欠款金额并不大,如果按正常程序委托鉴定的话,耗时费财,因此立即在现场主持调解,经过四个小时苦口婆心的反复工作,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彻底解决纠纷,并表示双方今后继续业务往来,同时对法官高效、细致、耐心的工作态度大大赞赏。
Copyright © 2019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8号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版权声明
技术支持:常州网站建设-常州风讯科技网络有限公司
苏ICP备06004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