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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少年庭远赴戒毒所调解案件 发布时间:2011-04-19浏览次数:

      4月12日,新北法院少年庭法官来到太湖之滨的江苏省太湖强制戒毒所,就一起离婚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成功调解结案。
      原告岳某某与被告江某某于1990年12月经人介绍相识并自由恋爱,2002年2月登记结婚,同年5月15日生一女,现年9岁。双方感情一直很好,由于被告江某某染上吸毒恶习,先后两次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原告对其丧失信心,诉来我院要求离婚。我院受理后,即前往江某某所在的江苏省太湖强制戒毒所,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少年庭法官详细询问江某某的戒毒情况,鼓励其勇敢面对现实,早日恢复正常生活。原、被告双方在泪眼婆娑中,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离婚;婚生女由江某某抚养教育,因其尚在强制戒毒期间,女儿暂随岳某某生活,待江某某解除强制戒毒后再随江某某生活;江某某自愿放弃要求岳某某支付抚养费。本案顺利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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