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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二庭受理首例典当撤销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1-05-18浏览次数:
    原告宁波海明公司与被告申万公司之间在2006年开始签订《产品代销合同》,约定:海明公司授权常州申万公司为经销商,代销海明牌注塑机,合同到期后,申万公司的经办人被告卢某出具了还款协议,承诺卢某尚欠海明公司款项201万元等等,该款经多次催要未果,海明公司在其所在地宁波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法院判决支持了海明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属于被告卢某的坐落于本市新北区的两套房产,期间发现被告卢某夫妻俩已在法院受理该案后与典当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抵押手续,后在查询过程中,典当公司未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所签订的抵押合同真实性证据,海明公司对卢某与典当公司之间的协议存有异议,因此提起诉讼主张撤销该抵押合同,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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