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服务保障 强化执行力度
发布时间:2011-05-18浏览次数:
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是我区乃至我市的重点企业,是光合企业的领头羊。2011年3月30日,该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周志平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局接到案件后,由副局长毛见主办。经审查,被执行人周志平原为申请执行人的亚太区市场部经理,为高级管理人员,掌握公司的商业秘密,属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被执行人周志平因违反《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而经新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处理,其不服仲裁裁决向本院起诉。本院于2010年12月15日依法作出(2010)新民初字第15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周志平返还竞业限制补偿费25435.2元,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152035.22元,合计177170.42元。执行局承办人员在送达相关执行材料的同时,一方面与申请执行人保持联系,多渠道、多方位了解被执行人周志平的个人资料和家庭背景,积极寻找其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财产线索,另一方面持续与被执行人周志平进行沟通联系,释法明理,分析利弊,保持执行高压态势。被执行人周志平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权衡再三,于2011年4月15日全额支付了执行款,表示尊重和理解法院执行工作,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道路上一定遵纪守法,规范行为。申请执行人对法院执行工作表示满意和肯定,认为执行工作高效有力,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切切实实在法律层面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