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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二庭调处一起涉案金额大、矛盾易激化的承揽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1-07-11浏览次数:

    2011年1月12日我院立案受理了原告安佳公司诉被告卓信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称,安佳公司与卓信公司之间存在加工承揽关系,双方签订了相关加工定做合同,约定由安佳公司为卓信公司加工制作斗提机、落沙滚筒等产品。安佳公司交货后被告支付了部分价款,尚有273540元未付。安佳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卓信公司支付加工价款273540元。卓信公司后对安佳公司提起反诉,认为安佳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多处违约,请求法院判令安佳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并补足短缺的设备零部件,并赔偿经济损失1229000元、承担违约金33810元。
    案件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均提供了大量的证据材料,涉案货物均为大量散落零件,难以根据图纸进行比对。庭审中双方据理力争,要求法
院支持其诉讼请求。承办人曾多次组织调解,但因双方差距太大调解未果。第二次庭审过后,承办人仔细研究案情,分析原、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注意到的问题可能对其诉讼主张的影响,分别找原、被告再次谈话、沟通,并提出折中解决方案。在承办人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卓信公司于今年6月30日前支付安佳公司加工价款200000元。至此,一件案情复杂、证据较多、矛盾易激化的纠纷平稳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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