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民二庭受理了原告某个体工商户起诉被告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提出诉讼保全申请,承办法官在拿到案件卷宗后立即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足额查封了被告的银行账户。银行通知被告账户被法院查封后,被告因经营需要解封账户,立刻主动联系原告到法院调解。经承办法官做工作,双方均表示愿意做出让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承办法官当即制作了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3天后,被告按调解协议约定支付了首期货款,承办法官在原告收到货款并书面申请解封被告账户的情况下,不顾炎炎烈日赶往银行对被告账户解除了查封,保证了被告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受影响。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能在3个工作日内迅速解决纠纷的办案效率予以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