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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受理一起“三叶”商标侵权纠纷 发布时间:2011-07-11浏览次数:
    近日,我院受理一起商标侵权纠纷,原告系我市一家食品公司,2006年经受让取得“三叶”文字注册商标,并取得了三叶文字在第30类茶饮料等商品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诉称被告北京某公司长期生产销售三叶减肥茶,并说原告的三叶为假冒伪劣,严重影响了原告的生产销售,原告认为,被告在其生产的减肥茶商突出使用“三叶”文字,造成公众对三叶茶生产者的混淆,构成了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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