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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新北)法院执行局利用各方资源齐心合力彻底化解一起进京涉诉信访案件 发布时间:2011-07-11浏览次数:
    根据省高院及市中院对于重点信访案件进一步加大化解力度、做好稳控工作的要求,高新(新北)法院执行局整合各方资源,齐心合力彻底化解了一起进京涉诉信访案件。
    申请执行人苏兴林、焦和华、王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娄占江、安徽省利辛县利达交通运输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及申请执行人苏兴林、焦和华、王华申请执行焦平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二个案件,申请执行人苏兴林由于对刑事判决不服和执行未到位而多次向市中院及省高院上访并于2009年进京上访。对于刑事审判部分,有关部门已经针对苏兴林的上访理由进行了答复,针对苏兴林不服本院刑事判决的申诉,本院已依法审查并予以驳回。而执行案件中,由于以上二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均在外地,本院于2004年10月21日分别委托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和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本院向受托法院了解到至2009年8月,申请执行人已收到各项执行款合计约250000元。
    针对上访人苏兴林关于执行阶段的上访事由,高新(新北)法院执行局多措并举力求彻底化解该信访案件。主要做到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思想重视,层层落实。该信访案件由院长负责总包,分管院长进行分包,部门领导为责任人。同时部门领导人分派专人负责苏兴林涉诉信访案件的息访工作。逐级上报,层层把关,对该信访案件十分重视。
    第二,多方调查,探寻财产线索。本院虽已委托外省法院执行以上二案件,但本院执行局派专人多次前往山东省泰安市及安徽省利辛县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从被执行人安徽省利辛县利达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处执行到位8000元。
    第三,远赴山东,登门息诉。本院执行人员赶赴苏兴林家中与其进行交流沟通,听取其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并充分做好法律释明工作。最终,执行人员与苏兴林就执行意见上达成了共识。
    第四,执行救助,案结事了。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执行人员至申请执行人苏兴林住所地村委会核实其经济条件确实困难,经院领导讨论决定对申请执行人苏兴林进行执行救助45000元结案。
    第五,体恤关怀,上门送交救助款。考虑到苏兴林年老不便又在外地,执行人员特意驱车赶赴其家中将救助金送交其手中。苏兴林对法院执行人员不辞辛劳、体恤百姓的工作深受感动。
    上访人苏兴林在接受本院送交的执行救助款后,对本院执行局负责、耐心的执行工作表示肯定并向本院承诺不再就案件进行上访。至此,本院执行局彻底化解了苏兴林涉诉信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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