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影响力,增强经营者正当竞争、规范经营的法律意识,近日我院民三庭在江南五金机电城知识产权保护联系点公开审理了一起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并邀请了市场经营户和市场管理人员旁听案件审理。
原告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第9类轴承商品上拥有 “ZWZ”字母及图商标,该注册商标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11年5月20日,原告的委托代理在被告公司购得了标有“ZWZ”字母及图商标的轴承2只,并当场取得名片和江苏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各一张,常州公证处对上述购买过程进行了公证。购买结束后,涉案轴承交由公证处保管,公证人员对其进行拍照后封存。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据此请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本院共受理原告为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商标侵权案件6件,被告均为江南五金机电城的经营者,目前承办人正积极联合该市场管理组织、行业协会对原、被告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