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8日下午,新北法院孟河法庭发生了一起奇怪的事件。事情是这样的,7月7日,经过几个月的努力,执行法官终于做通了被执行人马某的工作,马某同意于7月8日下午将执行款3万元交至法庭。为此,执行法官立即打电话给申请人王某,通知其于8日下午来法庭办理款物交接手续,电话中王某一口答应。
翌日,马某依约将执行款交至法庭,但在办理交接手续时,承办法官从立案人员口中得知一条令人震惊的消息。前几天,法庭立案人员新收一个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其中死者正是王某。为避免因同名同姓产生的疏漏,承办法官立即核对了申请人王某与死者王某的身份资料,证实二者是同一人。那么7日接电话的又是谁呢?
下午四点,这位神秘“幽灵”终于露面,原来他是王某的儿子王某某,王某死后,王某的手机一直由其保管使用,7日下午也是他以王某的名义接的电话。王某某与其母亲,即死者王某的妻子一起来领取执行款。由于王某与其妻子育有四个子女,王某名下的这笔执行款根据法律规定应列入遗产分配范围。为维护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款项交付的规范,承办法官当即决定暂停交付执行款,同时向来院申请提取执行款的王某某及死者王某的妻子说明情形,告知其对于该笔执行款的提取必须经全体继承人达成一致并办理委托手续后,方可来院申请办理。由于法院法律释明到位,王某某及死者王某的妻子均对暂停支付行为未提出异议,并按照法院的规范要求,及时补齐相关手续来院办理了执行款提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