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剪供电电线 破坏电力设备
发布时间:2011-11-04浏览次数:
我庭日前审结一起因贪念偷剪正在使用中的电线,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案件。
2011年5月19、20日被告人宋华雷、孙继强至本市武进区、新北区,采用断线钳剪线等手段,剪得正在使用中的电线。电线共计价值人民币6210元,造成一公司断电停产约9小时。二被告人偷剪正在使用中的电线的行为均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虽然二被告人为财实施犯罪,但其行为已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量刑。
合议庭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前科情况等量刑情节,分别判处被告人宋华雷、孙继强有期徒刑三年、三年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