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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二庭认真研究新类型案件并顺利审结 发布时间:2011-11-04浏览次数:

    今年本院受理了舜龙重工(常州)机械有限公司诉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江阴市华西龙庭贸易有限公司、江阴市辰华物资有限公司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等三件案件,该类案件为新类型案件,民二庭承办人通过研究相关法律资料发现,该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返还票据,属非票据权利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因非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承办人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告知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原告主动申请撤诉并经本院裁定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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