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自我防范意识不强 累犯多次乘虚得手
发布时间:2011-11-04浏览次数:
近日,我院受理了一起多次因犯强奸罪入狱受罚后再次被诉强奸罪的案件。检察院起诉指控:2011年7月6日中午11时许,被告人谢某以卖废品为由,将收废品的被害人带至本市新北区西夏墅刘家村34号内,采用语言威胁、打耳光等手段对被害人实施强奸。在立案侦查过程中被告人交代,1994年因强奸幼女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0年因为强奸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008年5月份被释放,系累犯。
被告专挑弱势群体实施犯罪,主要是被害人的自我防范意识不强,我们应该重视对未成年人和社会其他弱势群体的保护工作,加深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不让罪犯有可乘之机。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