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内部人承包大工程,钱财被骗幡然醒悟
发布时间:2011-11-04浏览次数:
汪某是安徽人,在常州承建各类小工程,苦于人脉不济,无法承接到大项目。在2010年,一次偶然机会,汪某结识了杨某和鲁某。此二人自称是某贸易公司的老板,在常州人脉较广,若汪某愿意合作,可借汪某的工程资质通过内部关系参加西夏墅池上村委拆迁工程招投标,得标后再将工程转包给汪某。为使汪某不疑,杨某和鲁某特邀汪某周末到公司谈谈具体事宜。看到公司的经营场地,汪某对二人的身份深信不疑,加之被拆迁的巨额利润吸引,汪某当场答应,并与二人签订了拆房定向协议一份,约定杨、鲁二人将约两万平米的拆房工程转包给汪某,并确保在2011年3月之前进场施工。
杨某和鲁某以工程转让费为由向汪某索取定金30000元,并且多次以拉关系请客吃饭的名义让汪某买单。为免汪某起疑,他们二人告知汪某已经中标,只需等待3月进场施工。
转眼到了2011年3月,杨某和鲁某突然告知汪某由于政府规划有变动,西夏墅池上村委不拆了。眼看巨额利润落空,投入的资金如打水漂,汪某心下大急,多次联系杨某和鲁某要求退还定金,但杨、鲁二人拒不退还。汪某无法,只得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发现,西夏墅镇从来没有池上村委的拆迁计划,所谓的2万平米拆迁业务都是杨某和鲁某虚构的。杨、鲁二人根本不是所谓的贸易公司老板,汪某参观的公司是杨某工作的单位,杨某和鲁某特地在周末无人的时候带汪某参观,其目的就是骗取汪某的信任,进一步以招投标名义骗取金钱。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认为,杨某和鲁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并建议原告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该案已移送至公安机关,有待进一步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