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明”港商内地被骗,法官帮忙排难解忧
发布时间:2011-12-08浏览次数:
2004年,香港商人鞠某看中了大陆劳动力充沛、土地低廉、市场广阔,带着几百万元来到常州投资了一家机械制造公司,想要大赚一笔。
2005年,鞠某结识了中建四局三公司常州分公司的经理戴某,言语之间,发现该公司实力雄厚,遂与该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向该公司大量供应钢筋接头。戴某收到货后,支付了35万元的货款,但余款47万元迟迟不支付。鞠某渐渐感觉到中建四局三公司常州分公司也许并不是想象中的大公司,随即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立即支付余款。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尽管中建四局三公司常州分公司名头十分响亮,但该公司根本没有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纯粹是戴某个人一手操作制造的实力雄厚假象。签订合同时,鞠某赚钱心切,没有核实该公司相关身份材料的真假,现在只能向戴某追讨货款。此时,由于经营不善,鞠某投资的机械制造公司已经倒闭,几百万付诸流水,鞠某眼睛又患有恶疾,急等着拿到货款回香港动手术。新北法院孟河法庭的承办法官考虑到鞠某的实际情况,认真考察了戴某的财务状况,发现戴某尚有余力支付货款,立即依法判决戴某支付余款。戴某不服上诉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来经过调解,当即支付了余款。
鞠某非常感谢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孟河法庭的承办法官,离开大陆之前,他来到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请求立案庭法官帮忙转交一面锦旗给孟河法庭,称赞承办法官“秉公执法理,倾情解民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