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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优先 判决典型 发布时间:2011-12-08浏览次数:

    1月至11月,民三庭受理涉商品交易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与去年同比增长较快,假冒商标商品涉及建筑材料、小商品、五金、食品等多个行业,被侵犯的知识产权产品市场知名度和品牌价值较高,同时该类案件权利人诉讼集中、批量案件多。在审理该类案件时,我庭始终贯彻调解优先的原则,同时选择典型案件进行判决。在近期审结的“金利来”侵害商标权案件中,我庭审判人员在做好多方调解工作的同时,针对其中一起典型的案件在综合考虑原告商标的知名度、被告的经营规模、经营范围、被告的主观过错、侵权方式、侵权持续时间、原告为制止本案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判决,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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