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新北法院吴建国院长收到了山东省东营市徐女士寄来的一个包裹,打开一看,竟是一面写着“清正廉洁,秉公执法”8个鲜红大字的锦旗。
2009年,我院少年庭受理了一起李某某起诉燕某某抚养费纠纷案件,判决后李某某不服,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9年11月,经中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调解生效后,燕某某支付了部门生活教育费,2001年10月份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徐女士以燕某某没有履行调解协议为由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徐女士将申请书寄到了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将材料转给了本院立案庭。
2010年12月,徐女士找到吴建国院长反映情况并向监察室进行投诉,情绪非常激动,投诉我院法官接受被执行人贿赂、有意弄丢申请执行材料、因她是外地人就故意不执行等等。监察室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核查,发现并非徐女士所言,因徐女士对执行程序不了解,且其执行申请标的又不明确,其中产生了误解,监察室及时将情况反馈给了徐女士,执行法官找被执行人做工作,向被执行人释明法律规定,很快将执行款执行到位并汇给徐女士,徐女士对此非常感激,特地寄了一面锦旗表示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