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上午刚上班,高新(新北)区法院接待大厅里一位妇女急切地向门卫求见执行局的林青法官。是来申请执行吗?原来,她是专程来给林法官赠送锦旗的。
家住本市春江镇魏村的杜女士在常州玻璃钢造船厂工作多年。2009年9月21日的一天,杜女士在车间进行胶接工作时,不慎跌倒,致腰椎严重受伤。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杜女士向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了工伤鉴定,被认定为工伤事故,又被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
为维护自身权益,2009年12月26日,杜女士向常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常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厂方支付杜女士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3.3万余元。可厂方在仲裁后一直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上诉也未履行。杜女士拖着正在恢复的病体多次找厂方讨要赔偿款,等待她的确实一次次的拒绝。无奈之下,杜女士只好向高新(新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杜女士正急需费用后期治疗,接到案件,执行法官林青立即投入了调查。她了解到被执行人造船厂是认为仲裁委员会裁决的赔偿金额不对,履行会影响单位管理制度,因而不愿支付该款,便直接找到造船厂的领导,释明法理、情理,向对方阐明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同时,还将双方当事人都召集到法院面对面的做沟通、调解工作,让双方换位思考,真诚化解矛盾。功夫每白费,几个回合下来,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很快被打开,终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赔偿款项一次性支付履行完毕。拿到执行款的杜女士激动不已,特意送上锦旗以示感谢:“没想到这么快就帮我拿到了这笔救命钱,谢谢您啊林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