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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首次与化工行业协会签订和谐共建协议 发布时间:2011-05-18浏览次数:

    5月6日下午,我院宗志坤副院长与新北区化工行业商会陈国庆会长签订和谐共建协议,这是我院首次与行业协会签订和谐共建协议。新北区环保局奚小震局长受邀到会,并就新北区化工区环境整治工作传达了张东海区长的重要指示以及王伟成市长在全市环保工作大会上的讲话精神。随后,我院民二庭负责人包敏对2009年至今涉化工企业纠纷案件进行了具体分析,并就化工企业今后发展的方向从法律角度提出了建议。会议最后,宗志坤副院长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与企业签订和谐共建协议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法院自身审判理念转变的需要,也是企业的需要。今后要建立矛盾纠纷预防机制,从事后调解向事前预防转变;要推进矛盾调解机制,继续加强邀请调解、委托调解;法院要发挥调研和宣传作用,有针对性、及时的提出司法建议,抓住企业典型案例到企业开庭,开展法制宣传。希望今后法院和行业协会注重沟通,加强协调,充分利用行业协会这一平台,建立企业和法院沟通的桥梁,力争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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