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法院“五个进一步”全面推进青少年帮护基地工程
发布时间:2011-05-18浏览次数:
新北法院少年庭积极探索罪错青少年帮教矫正工作机制,先后设立三家青少年帮护基地和社会实践基地,并在辖区学校设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将帮护工作与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有机衔接,相互配合,互相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帮护效果十分明显,以“五个进一步”全面推进青少年帮护基地工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首先是筹备设立基地。2008年12月创设“德春青少年帮护基地”,2009年8月成立“长青帮教基地”,2010年7月设立“青少年公益劳动服务基地”。其次是建立组织机构。三个基地均相应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法院内部也专门成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并规定联席会议制度,以确保帮教矫正工作顺利开展。第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共制定“六大基本制度”:进出入制度、是预警制度、结对帮教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座谈会制度和走访考察制度。第四是建立档案台帐。要求各单位建立专门的基地帮教矫正工作台帐及帮护矫正对象管理档案,及时记录好相应帮教矫正工作的内容。第五是加强检查考核。把帮教矫正工作的成效作为衡量有关部门、人员工作的重要指标,进行督查和考核。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对于基地的各参与单位,要求落实具体负责的部门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制订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努力提高基地帮护工作质量,确保工作落到实处。首先是明确基地企业的日常管理职责。对于基地企业,要求其结合企业实际,贯彻落实有关帮教矫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具体帮教矫正方案,确保帮教工作落到实处。其次是明确司法机关的适用准则。对于司法机关,要求事先充分征求基地企业的意见,并在相应法律文书中以适当的形式,责令罪错青少年接受基地矫正,服从基地矫正组织的管理教育并与帮教对象、基地企业签订帮教协议。第三是加强相互配合。公安、检察、司法局、基地企业相互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基地帮教工作。
三是严格帮护对象,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首先是精选帮护对象。对于纳入基地进行帮护的对象,规定了相应的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对象方可进入基地进行帮护。其次是规范启动程序。对于启动帮护程序作了明确规定,要充分了解和掌握帮护对象的具体情况,充分征求各方意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填写接受帮护保证书并签订帮护协议。
四是拓展工作思路,进一步提升工作实效。首先是法院和检察院联合维权的工作思路。与检察院建立青少年维权工作联席制度,实行工作联动,达到资源共享,形成维权合力。其次是帮护基地与其他帮教形式有效互补的工作格局。将帮护基地与学校法制教育基地、青少年公益劳动服务基地互补,使帮护工作与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有机衔接,互相促进。第三是多样化帮护形式呈现的共赢成效。通过三个基地的建立与运作,在缓刑帮教形式上呈现多样化,既丰富了社区矫正的模式,切实帮教了对象,提高了社区矫正的实效,又扩大了企业的影响力,同时也取得了社会各界和上级领导的肯定与赞扬。
五是查找问题不足,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在全面推进帮护基地的过程中,虽然效果明显,成绩突出,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是职能部门配合尚不够紧密。法院与公安、检察、司法局特别是基层社区矫正机构的联系还不够紧密,缺乏紧密有效的工作沟通与衔接。其次是制度的探索创新程度还不够。由于法院并未非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实施单位,基地帮护工作还未能有效地、大规模性地开展。针对上述情况,我院少年庭准备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健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并在其他乡镇(街道)设立帮护基地,做到预防犯罪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