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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庭认真执行省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1-07-11浏览次数:
    为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有效预防和化解涉诉行政争议、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日前,省院与省政府法制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通知下发后,我庭即组织全庭人员认真学习,深入体会文件精神,并对照文件要求认真落实这项工作。
    过去的几年里,我院即推行了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2008年,我院共受理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80件,共有12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应诉率为15%。2009年,我院新收各类行政案件9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达28人次,应诉率为40.6%,同比上升了25.6%,较好地完成了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考核目标任务。其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定代表即正职负责人在涉诉案件中自觉主动出庭应诉,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推进发挥了表率作用。在这类案件中,最终的处理结果如下:原告达到诉讼目的而自行撤诉的有15件,占53.6%;维持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1件,占3.6%;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或裁定驳回起诉的11件,占39.3%;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仅1件,占3.6%。从统计结果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呈现以下特点:1、行政机关对这项制度的认识得到提高;2、行政审判初步实现良性互动;3、案件处理实现较好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4、行政机关执法水平和质量总体上得到提升。
    今后,我庭将进一步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将其作为改善司法环境的突破点,大胆开拓创新,倡导和鼓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更好地优化外部司法环境和树立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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