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牵头召开环保案件执行专题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1-07-11浏览次数:
科学发展观是一种协调发展观,要求我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关注生态环境保护,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由于我市传统性的化工厂众多,环保行政处罚案件数量较多,此类案件不但执行难度相当大,也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和地方不稳定。因我市环保局等主要行政机关均坐落我新北区,所有行政处罚案件需由我院进行审查和执行。考虑到这类案件的特殊性,同时也为常州市的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护,按照方便群众、服务企业、维护行政管理的有效实施之宗旨要求,着力推行将司法功能向诉前拓展、向判后延伸,拉长司法服务“链条”,日前,由市人大牵头,市中院、我院行政庭及市环保局进行了专题座谈,研讨环保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事宜。
在座谈会上,我院就环保巡回法庭成立后所做的工作向市人大领导及市中院进行了专题汇报,这几年来,对环保部门申请我院强制执行的行政非诉审查案件,我行政庭均在30天的审查期内高效执结,实际执行到位率100%,支持依法行政和环境保护的成效明显,以自己的实际工作为我区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驾护航。同时我庭就巡回审理中存在的困难向市人大进行了反映。市人大领导充分肯定了我院行政庭在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护方面所做出的成绩,同时针对巡回审理中的困难,表示将进一步支持法院工作,协调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进一步促进环保巡回法庭有力开展工作。
座谈中,市人大与市中院还就溧阳亚峰水泥厂行政处罚案的强制执行进行了指导,初步确定由我院具体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溧阳法院配合协助执行,依靠当地政府力量,由溧阳市政府及上兴镇政府妥善处理企业停产后问题,为该案的执行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今后,我院将以多种形式延伸审判职能,能动司法,积极支持依法行政和环境保护,以自己的实际工作打造“常州模式”的环保巡回法庭,为常州地区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驾护航,继续为常州的“蓝天碧水”作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