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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庭与溧阳法院携手共处环保案 发布时间:2011-07-11浏览次数:
    亚峰水泥厂地处溧阳上兴镇,由于这几年国家加大基础建设,导致建材价格一路上涨,该厂即开足马力进行水泥生产,但其生产线并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同时由于水泥带来的粉尘污染,周边村落的村民苦不堪言,多次联名向市环保局进行举报。市环保局依法调查后,对该厂作出了责令停产的行政处罚,但该厂并未将处罚当回事,依然生产至今。环保局遂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院受理该案后,在进行非诉行政审查过程中,考虑到该厂隶属溧阳管辖,如果强令停产的话,可能会引起职工安置等诸多问题,矛盾非常突出,遂与溧阳法院进行沟通,依靠当地政府力量,统一思想,取得由我院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溧阳法院配合协助执行,溧阳市政府及上兴镇政府妥善处理企业停产后问题的初步方案,。
    目前,我院已与该厂法定代表人见面,送达了相关文书,下一步将进行非诉行政审查的听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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