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浩印染有限公司是我辖区内规模较大的印染企业,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经营管理中非常重视内部管理,但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该企业在2008年涉及纠纷的案件大量产生,其主因是由于印染行业大环境的不景气。该企业本身内部对纠纷形成的预见性不强,在平常经营管理中没有保全证据,规范合同、送货单、提货单、产品质量异议、样品封存等一些涉及纠纷的证据保全意识,从而,在发生纠纷中,有些证据无法证实其请求,虽然该企业作为原告的案件较多,由于较多案件中证据提供的不完整,有的不能形成证据锁链,导致纠纷不能及时解决影响了整个企业的生产发展。为此,民二庭在2008年与该企业部分中层以上领导进行座谈,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该企业立即整改并通过不同形式经常想民二庭进行咨询,不断完善其经营管理制度。2010年,民二庭又与该企业签订了和谐共建协议,双方的沟通进一步得到加强,并且多次开展了企业与法院的联谊活动。2011年,双方又签订了《无讼企业协议书》,更加加大了民二庭为企业服务的意识,从几年来双方以座谈会、咨询活动等形式解决纠纷到签订和谐共建协议、无讼企业协议书等形式,为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进一步深化以点带面,提高了民二庭的服务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从2008年11件案件到2009年的6件案件到2010年2件案件再到2011年的1件案件,取得了企业涉诉矛盾的无讼或少讼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