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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首次将人民陪审员制度引入执行听证 发布时间:2011-07-11浏览次数:

    6月9日下午,我院执行局召开了一次执行异议听证会。与以往的执行听证会不同的是,这次的合议庭成员由两名审判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这是我院首次尝试将人民陪审员制度引入执行听证程序。
    今年初,我院执行了一起张家港某企业与常州某企业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近日,案外人窦某向我院提出申请,对我院处分该案所涉及房
产执行行为提出异议。我院执行局遂就此异议申请进行公开听证。在听证会中,邀请了来自常州市新北区妇联的人民陪审员沈春英参与了听证程
序,与审判员一同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时,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听证。在长期的执行工作实践中,我院执行局发现执行异议案件多与当事人、利害
关系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密切,如果完全由执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听证,多少会让当事人产生合理的怀疑。为了保证听证的公开、公正,我院执行局根据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受到群众信任的特点,决定引入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听证。通过邀请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参加执行听证会,保证在执行程序中依法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充分保护执行案件当事人、案外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可以进一步增强执行程序的规
范性、透明度和公信力,推进司法公开,强化阳光执行, 更好地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今后,我院执行局将把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听证会作为规范执行工作, 推进司法公开的一项重要制度进一步加以健全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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