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本院要闻>>本院要闻>>内容
司法服务群众 群众认同司法 发布时间:2011-11-04浏览次数:

    10月18日一大早,孟河法庭传出了阵阵鞭炮声。在一片喜气的鞭炮声中,家住孟河镇孟城村委的丁某某送来了红灿灿的锦旗,向法庭干警表达最诚挚的谢意。
    2010年9月,丁某某因与邻居陈某某发生纠纷,向新北法院提起了诉讼。丁某某与陈某某相邻而居,两家房屋中间隔了小弄堂,双方都开了侧门供人进出。2010年7月左右,由于双方发生矛盾,陈某某将树根等杂物堆放在丁某某家东侧围墙的门口,阻塞了丁某某家人自该门进出。陈某某平日素来横行霸道,村里人都不敢惹他。丁某某及其家人与陈某某一家多次协商,陈某某始终未将杂物搬离,还威胁要打丁某某。无奈之下,丁某某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陈某某态度十分强硬,不愿意接受调解,最终法院按照不动产相邻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判决陈某某将堆放在丁某某家东侧围墙门口的杂物清除。判决生效后,陈某某拒不执行,还在村里放出话来,说谁搬他就打谁、法院判决也没有用、法院也不敢拿他怎样等等,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但考虑到这起纠纷发生在邻里之间,如果采取强制措施强行将堆放物搬离,短期效果实现了,但从长远来看,不利于维持和睦的邻里关系,反而可能对丁某某一家的生活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孟河法庭发动全庭力量,多次找到村委、派出所等基层组织,联合做双方工作,历经4个多月,终于劝说成功,陈某某主动将杂物搬离。
    孟河法庭切实为群众考虑、从群众利益出发的工作方法得到当地村民的一致认同,丁某某万分感激地送来了锦旗,称赞法庭干警“不畏强权、秉公执法、为民除害、和谐社会”。

Copyright © 2019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8号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版权声明
技术支持:常州网站建设-常州风讯科技网络有限公司
苏ICP备06004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