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行政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税务复议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副局长作为行政负责人参加诉讼,二十余名税务执法人员到庭旁听。
原告因拆迁安置房中的部分房款未有税务发票而向常州市地税局第二分局投诉,第二分局查处后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原告后,原告不满告知结果而向市地税局提起行政复议。市地税局以复议请求不在复议范围对该案不予受理。
由于税务行为进入复议程序的就很少,进入诉讼程序的更难得,故地税部门非常重视本次庭审的观摩学习作用,组织中层领导及业务骨干等人员到庭旁听。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拆迁人开取收款收据的行为是否属于应开发票的“经营行为”以及告知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行为、复议请求是否属于复议范围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庭后,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还就其欲建“模拟法庭”的意向同行政庭进行了初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