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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一庭全力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发布时间:2011-11-04浏览次数:
    民一庭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各项措施,将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调解和审理作为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形成机制,完善制度,通过积极吸收各界优秀人才作为人民陪审员,有效避免“陪而不审”的尴尬境地作出不懈努力,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日常培训和业务指导,从而使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中发挥了意想不到的作用。2010年民一庭共审结民一案件1925件,其中陪审员参加224件,陪审率达到100%;2011年1-9月份共结案1267件,人民陪审员参加250件,陪审率也为100%。
    一、充分利用陪审员的多渠道引进机制,协助法官打破思维惯性、拓宽审理思路。
    我院的人民陪审员从学历上来说既有本科生,也有硕士、博士等高学历者;从业经历既有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也有专业从事化工、制药、医疗等各专业领域的精英人员;年龄上既有刚从大学毕业参加工作的,也有退休离职的。民一庭充分利用各陪审员不同的专业特点和人生阅历,在审理建设工程、医疗损害等专业性较强的案件中引入具有相同或者相似从业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我庭的所有合议庭案件均由人民陪审员参加,以减轻审判员的工作压力,同时可以借助人民陪审员不同于法官的职业性思维,在较复杂的普通程序案件中与法官之间形成思维的互补,一定程度上避免和克服法官因职业习惯所形成的思维定性,从而更有利于法院正确适用法律,使裁判结果更符合社情民意,进一步推动了司法公正。从而帮助审判员充分拓宽审判思路,避免职业性思维的困扰,从而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2011年兼职人民陪审员共参与民一庭纠纷的陪审达到60余次,取得了很好的审理效果。
    二、人民陪审员变身“人民调解员”,物尽其用,激发活力。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一项司法传统,既是司法制度,也是民主制度。但长期以来由于来源单一等原因,陪审员的积极性一直没有很好的调动起来,陪审员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往往担任了“陪而不审”的花瓶角色。民一庭一直在探求如何最大化的提高陪审员的陪审效力,激发陪审员的内在潜力。首先,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为人民陪审员调解案件提供了物质上的保证。其次,将人民陪审员聘任为人民调解员之后,被进一步赋予独立进行调解的权力,结合居住地实行归口管理,同时法院和当地基层司法机关给予指导,充分发挥其了解社情民意的特点。由人民陪审员调解简单的民事案件,既缓解了审判庭案多人少的矛盾,将调解机制渗透到审理的各个环节,又充分调动了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做到“人尽其用”,充分激发人民陪审员的审案热情,助其摆脱“陪审花瓶”的角色。
    三、加强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帮助其摆脱“陪而不审”的花瓶角色
    一是每半年举行一次人民陪审员座谈会,通过座谈会了解陪审员的思想动态,了解其对陪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不断调整与人民陪审员的整合力度,更和谐的高质量的完成案件的合议审判工作。二是针对人民陪审员要实体性地参与案件的审理工作,民一庭完善了案件的审理程序,规定在开庭前三天必须向人民陪审员送达民事诉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被告的反诉状等,以方便人民陪审员及时了解案件的情况,更好的参与案件的审理;三是邀请人民陪审员旁听典型案件的审理或者参与审判员的案件调解过程,从而使人民陪审员更好的了解法定程序,提高法律认识,提升调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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