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上午,宗志坤副院长带领民二庭负责人及干警至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圩塘江边化工区的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进行走访。新港公司是本区首家投资基础建设设施的民营企业,主要担负着滨江工业区内工业企业的供电供热任务。自2001年6月开工建设以来,短短十年时间企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现正准备上市。宗志坤副院长首先向该公司董事长胡士超介绍了法院工作现状及法院服务企业的相关政策内容,并提出要为本区大型企业驾起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实行无缝对接,为企业发展助力,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胡士超董事长对法院上门服务表示感谢,并介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现状。宗志坤副院长和民二庭负责人包敏对公司上市应注意的法律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说明,包敏庭长还认真地审核了新港公司草拟的合同范本,对合同条款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并结合该公司经营特点对合同往来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容易疏忽的问题进行了提示。胡士超董事长认真听取相关意见后,对新北法院领导亲自上门服务企业,指导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表示由衷地感谢,对新北法院服务企业的司法理念给予了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