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和谐成为第一要务。近日,通过不懈努力,民一庭又成功化解了一起涉访案件。
该案为一起劳动争议纠纷。原告芦某因工资及奖金提成问题,于2009年提起劳动仲裁,结果芦某的诉请全部被驳回。芦某不服,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0多万元劳动报酬。该案案情虽不复杂,但因需要计算劳动报酬,涉及到大量的用人单位的考核规定以及相关的合同销售业务数量,过程十分复杂繁琐。案件经过多次开庭审理,最终因芦某拒绝调解,我院民一庭作出判决,由用人单位支付原告芦某4900元。芦某不服,提起上诉。最终,中院维持了我院的判决。芦某坚持己见,不断到有关部门信访。为此,我院多次到用人单位协调,希望用人单位从大局出发,能够做出让步,妥善化解纠纷。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分管领导的协调,用人单位最终同意支付芦某12000元补偿。芦某在受到补偿款也当场表示,纠纷全部结束,不再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