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案审结被告人陆良礼妨害公务一案,这是一起因实施家庭暴力而引发的刑事案件。
2011年10月9日晚,被告人陆良礼因“小三”问题与其妻子及儿子、儿媳发生争执,并对家庭成员施暴,其儿媳拨打了110报警。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薛家派出所民警丁恩泽、刘海涛接“110”指令,至被告人家中接处警过程中,为阻止被告人陆良礼对其家庭成员施暴,遭被告人陆良礼暴力反抗。期间,被告人陆良礼采用脚踢、牙齿咬等手段,造成接警民警丁恩泽左手大拇指根部受伤。经法医鉴定,丁恩泽所受之伤为轻微伤。
因被告人陆良礼无前科劣迹,在庭审过程中对其行为深表后悔,本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陆良礼有期徒刑六个月。